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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卫戍区征兵命令,北京市2017年夏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做好我校今年夏季学生征兵工作,确保各项征兵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征兵工作。
组 长:吕晨飞
副组长:黄尚荣
成 员:孙冬梅 牛 磊 李俊奇 何立新 贝裕文
李 红 蔡思翔 黄 琇 王秉楠 车晶波
梁 凯 关海琳 郝 迈 冯永龙 高瑞静
康 健 田 芳 王梦鸽
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武装部长任站长,负责学校2017年夏季征兵全面工作;征兵工作站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武装部,主任:蔡思翔。
二、部门职责
(一)武装部、学工部:负责整体协调组织全校征兵工作、政策解释、体检初检、定兵走兵等工作,并与北京市征兵办公室、西城区征兵办公室及武装部联系。
(二)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电视台、广播站等征兵宣传工作。
(三)保卫处:负责应征学生政审和复审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习成绩认定、学籍管理、转专业、升学优待等工作。
(五)招就处:负责毕业生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解释、宣传、信息采集及户档留存等工作。
(六)财务处:负责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减、退学费,负责接收和发放政府拨付的义务兵优抚金和助学金等。
(七)各学院:负责组织本院的征兵宣传和动员,接受学生报名并汇总上报,对学生进行政审初审。
三、征兵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男性大学生年龄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大学生年龄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
四、征兵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
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兵程序
在本人自愿报名基础上,经西城区体检,学校政审(院、校两级)合格,西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即可正式参军入伍。
时间安排,凡符合条件的本校男女生可于2017年5月15日至7月1日在全国征兵网上或到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处报名。对报名同学将分批组织体检。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六、优抚待遇
凡我校在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程序应征入伍者,均可享受如下优抚待遇:
(一)专业、升学优待
1.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专业复学,如确有需要转换专业的,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2.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3.设置研究生专项招生,仅限退伍大学生士兵报考。参加非专项研究生招生的,三年内报考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毕业后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二)经济奖励及优抚
1.服现役期间(服役期两年)每人每年可享受优抚金(西城区2016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6万元,共6.12万元),且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2.入伍后,国家对每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按照学制年限代偿。
3.退出现役回学校复学时给予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8.3万元。
4.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共发放或支付资金近4万元。
5.家庭补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除执行北京市标准外,对家庭实施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该补贴退伍后一次性发放。
两年经济奖励及优抚合计超过21.4万元。
(三)就业、发展优待
1.非京籍大学生参军入伍,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2.开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考招聘,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和10%。
3.服役期间两年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七、工作要求
从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军队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征兵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适龄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军报国,并以此为契机深入进行一次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抚待遇,认真组织好报名、体检、政审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征兵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北京建筑大学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