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7-12-1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征兵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签发的《传真电报》(京征〔20078号)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冬季学生征兵工作,确保各项征兵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征兵工作。
  长:王 
副组长:张庆春   
  员:冯宏岳          程士珍  李爱琴  牛磊
        黄尚荣  赵静野  聂跃梅  罗会文  王震远 
        孙  强       
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在武装部设征兵办公室,由张庆春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校本部办公地点在校团委,大兴校区办公地点在校区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1. 武装部:负责整体协调组织全校征兵工作、政策解释,并与北京市征兵办公室、西城区征兵办公室及武装部联系。
2. 学工办:协调组织校本部征兵工作,汇总报名情况,受理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后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3. 保卫处:负责应征学生政审复审。
4. 宣传部:负责校本部各项征兵宣传工作。
5. 教务处:负责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习成绩认定、入伍学生保留学籍的相关手续、退役学生学籍问题(含复学、专升本、本读研、转专业等)。
6. 财务处:负责具体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减、退学费等。
7. 医务室:负责报名学生体检初检。
8.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动员,接受学生报名并汇总上报,对学生进行政审初审。
9. 大兴校区:负责大兴校区学生征兵宣传动员和政审初审工作,汇总报名情况。
三、征兵对象
本校全日制高等学校在籍学生,男性大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23岁,女性大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719岁。
四、征兵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5109颁发的《北京市征集新兵政治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京公人管字〔2005942号)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392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国征字第2)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兵程序
在本人自愿报名基础上,经学体检(初检),西城区体检,学政审(院、校两级)和推荐,西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即可正式参军入伍。
六、优抚待遇
    凡我校在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程序应征入伍者,均可享受如下优抚待遇:
1. 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
2. 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如确有需要转换专业的,可按学校《本专科(高职)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3. 退出现役后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学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课程的课,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任课教师应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给出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4. 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5. 入伍后,已交的当学年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全额返还。
        6. 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适当减免学费,并从优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7. 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并由学校酌情给子生活困难补助。
    8. 退出现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学复学的,可按规定程序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9. 服役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可给予优待。
10. 服役期间,西城区人民政府每年发给每人一万元的优抚金,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11. 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根据五部文件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12.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13.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可回学校安排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1988安字18)执行。
七、工作要求
从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征兵工作的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征兵工作政策很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适龄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军报国,并以此为契机深入进行一次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抚待遇,解除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后顾之忧。要在西城区征兵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认真组织好报名、体检、政审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征兵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7年11月22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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